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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

2021-04-12 10:46文章来源: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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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国家生物安全总体情况、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发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专业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和列入监测范围的不明原因疾病开展主动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国家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不仅是职能主管部门的事,每个公民也是国门生物安全的守护者。


那作为一个公民,如何从我做起当好国门生物安全的守护者呢?关键是要遵守原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第171号公告的要求。此公告明确了我国禁止携带和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名录中涉及物品很多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看似很平常的物品,之所以要禁止携带和邮寄,是因为这些物品携带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大。(业务科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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