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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疾控中心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05 15: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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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2011 年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 “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鼓励中心职工为“科技强中心”做出积极贡献,使我中心科研整体水平能得到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结合我中心科技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进步奖是指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是属于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以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的课题及主要贡献者给予的奖励。

第二章 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和科技进步奖的支助经费和奖励标准

第一条 获得科研课题立项的中心给予配套经费支助

(一)科研课题立项配套支助经费:中心各业务科室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并给予课题经费的项目,中心给予一定的科研配套支助经费。

1.获得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863、973、支撑计划等)立项的课题;中心给予配套经费贰万元。

2.获得部(省)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立项的课题,中心给予配套经费壹万元。

3.获得市、厅级立项的课题:中心给予配套经费伍仟元。

4.获得市、厅级立项的课题(未获取相应部门的经费类课题),中心给予配套经费叁仟元。

第二条 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标准

(一)凡在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上报备案的,以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第一主研单位、并是第一主研人员的在编在岗职工,通过立项的成果鉴定、获得的各级政府成果登记证书和奖励的科研项目,以政府颁发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1.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伍万元。

2.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四万元。

3、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三万元。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四万元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三万元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二万元

7、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二万元。

8、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一万元。

9、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中心给予课题组奖励伍仟元。

10、自选题目申报成果后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按以上给予奖励但要扣除成果申报时中心垫支的经费。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层次的奖励,按最高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三)与外单位合作的科技成果奖(以奖励公告单位排序或单位获得证书为依据),以第二主研按同等标准的20%为准,依次递减5%计算奖励金额,如为省一等以上的奖励,只要单位和个人获得证书则按同等标准的20%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未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奖励标准

(一)凡以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成果申报的第一主研单位,在中心业务科立项备案的,通过市、厅级立项的成果鉴定、成果登记后,申报各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未获奖的,给予成果申报奖。具体以政府颁发成果登记证书为依据对课题组进行奖励。

1、国家级成果申报后未获奖,中心给予奖励5000 元/项。

2、省部级成果申报后未获奖,中心给予奖励3000 元/项。

3、市级成果申报后未获奖,中心给予奖励1000 元/项。

第四条 获得国家专利的奖励标准

(一)专利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证书为据,以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唯一专利权人的专利,对其发明人或设计者给予奖励。

(二)获得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3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奖励1500 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 元。所获专利项目必须是本中心业务相关工作范围。

第三章 奖励经费来源及支出

第一条 奖励经费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经费由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条 奖励经费支出原则:以上各项奖金除明确奖励给个人的外,凡涉及到课题组的,奖励经费均由中心财务科统一管理,单列项目,专款专用,用于该课题组成员科研学术的工作支出,严禁私自分配。

第三条 奖励实施:每年初由业务科列出上年度的奖励清单,报中心领导审定后发放。

第四章 学术论(文)著奖励

第一条 学术论(文)著奖励: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著是指以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署名的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刊(不含增刊及其他非正式期刊)上,学术论(文)著性文章。根据刊物类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篇学术论著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计发奖金。

(一)在SCI、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公共卫生领域类的学术论著每篇奖励5000 元。

(二)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公共卫生领域类的学术论著未纳入SCI、EI 检索系统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 元。

(三) 被ISTP 收录的论文、MEDLINE 收录的论文或综合权威期刊、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 元(短篇、讲座、个案报道、简报、摘要及会议交流文章等除外)。

(四)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发表的论著性文章(以最新版收录的学术期刊目录表为准),每篇奖励600 元,一般2000 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 元,短篇、综述、讲座、个案报道、等每篇奖励150 元,并全额报销版面费。

(五)五类学术期刊:在具有CN 或ISSN 标志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著,每篇奖励300 元。一般2000 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0 元,短篇、综述、讲座、个案报道、等每篇奖励100 元,版面费按50%报销。

(六)在各级学术会议交流并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编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按国家级100 元,省级50 元,市级20 元的标准奖励。

(七)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上发表和宣传疾控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文章,字数在500 字以上的,每篇按100 元、50 元、20 元的标准奖励。

第二条 学术专著奖励:专著,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编著,是指整理、增删、组合或编排他人著作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包括医学相关的工具书和注释、译著等。

(一)由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国内国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按主编、副主编、编委3000、2000、1000 奖励。

(二)由国内省级地方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按主编、副主编、编委1500、1000、600 奖励。

(三)编著按专著标准的1/2 进行奖励。

第三条 凡属奖励范围的学术论文、专著一旦发表或出版,作者持发表刊物及复印件到业务科进行登记,录用通知无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励条例适用于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在岗的职工。

第二条 对有剽窃,侵权或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予奖励,已经获得奖励的除退回已领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执行,原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成果和论文奖励文件停止执行。

第四条 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